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正式印发!连云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享资金奖补
2021-03-30 17:40:00  来源:连网  
1
听新闻

笔者3月29日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推进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使用绩效,近日,连云港正式印发《连云港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国家级节能示范(先进)创建的单位,根据创建结果,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江苏省节能示范(先进)创建的单位,根据创建结果,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节约型机关创建中创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单位,依据年度检查或考核评比结果,可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创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内部食堂,依据年度检查或考核评比结果,可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创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依据年度检查或考核评比结果,可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给予适当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支持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总体投入大于2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 (最多不高于10万)。对于市区公共机构投资额大于10万元的综合性节能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10万)。公共机构推进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投资额大于20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额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10万)。公共机构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实施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更新、改造,投资额大于5万元的项目,按照投资额10%给予奖补(最多不高于5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节能改造、集中能源审计等项目投入。同时支持规划标准建设,公共机构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制订、绿色公共建筑技术导则研究、能耗定额标准研究等专题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方面,每项成果奖补不超过10万元。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专项资金奖补政策,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原则上每年一季度组织申报1次。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方式。具体程序为: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公共机构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推荐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