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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我爸是局长" 收了10万"捞人费"用来打捞女主播
2019-01-02 10:35: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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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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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3万元就能从看守所“捞”一个人,这是自称扬州某公安局局长之子的夏小军对外宣布的“价码”,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信以为真,花了10万元,等到的只是“正在办”的答复,其中一人被取保候审,夏小军还在答复“正在办”。案发后,夏小军被抓。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家人涉嫌犯罪被抓

  “局长之子”花钱能“捞”人

  阿佳是黑龙江人。2018年6月,阿佳丈夫及其表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扬州警方抓获。获知这一情况后,阿佳心急如焚,立即赶到扬州,并联系在镇江工作的另一个表哥罗林,请他找找关系,帮两人办理取保候审。罗林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在公安系统有关系的枫哥。

  6月中旬,双方在扬州见面,枫哥说出了自己在公安系统的关系——他父亲是扬州某公安局局长。“这件事不难办。”枫哥胸有成竹地表示,自己已托人到看守所打过招呼,会有人好好照顾他们,但“捞”人就需要费用,一个人3万元,只要钱到位,端午节过后一个星期,两个人就能放出来。

  见对方如此有来头,说话又这么有把握,阿佳和罗林感觉找对了人。

  当晚7点多,枫哥发来消息称,他正和爸爸的秘书在一起,会委托秘书办这件事,现在就要给钱。阿佳和罗林立即筹措6万元,交给了枫哥,安心等消息。

  花费10万元打点无果

  人出来了,他回复正在办

  很快,枫哥承诺的时间到了,丈夫和表哥却没有放出来,阿佳着急了,催促枫哥,可对方每次的回复都是“正在办”,让他们放心。

  直到2018年7月4日,阿佳和罗林仍没不见家人出来,坐不住了,找枫哥询问情况。对方答复称,帮他们办事的一个所长因被诬陷受贿,已经离职,现在事情不好办了,让他们再给4万元,并保证,同月11日人就能放出来。罗林信了,如数汇款。

  没想到,同月5日,阿佳的丈夫就回家了。一问才知道,丈夫是符合相关条件被取保候审,跟枫哥没有任何关系。两人意识到被骗,向枫哥要钱。一直到2018年7月9日,枫哥分文未退。阿佳和罗林向邗江警方报案。同月12日,枫哥向两人退款6万元。邗江警方立案侦查,枫哥被抓。

  吹嘘是“局长之子”

  收来的钱用于打赏女主播

  归案后,这位“局长之子”很快被打回原形。经查,“枫哥”名叫夏小军,今年29岁,扬州人,没有固定工作,他的父亲也并非是什么局长。

  为什么自称是局长之子呢?夏小军交代,他本人虚荣心作祟,经常吹嘘父亲是扬州某公安局局长,亲戚多是大老板等等。他说得多了,身边的人也就信了。当罗林需要公安系统的人帮忙时,朋友立即想到了夏小军。此时,夏小军认为,自己已放出去了大话,不能丢面子,硬着头皮答应下来,谎称能“捞”人,向对方索取钱财。

  夏小军交代,上述资金被他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其所谓的“投资”主要是在“陌陌”上给女主播刷礼物。案发后,夏小军家人代其退出了剩余的4万元赃款,后经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定,夏小军实际诈骗金额为4万元,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王庆晨记者刘娟

  今日说法

  骗了10万

  咋只认定4万?

  花费10万元“打点关系”,为何法院只认定了4万元呢?法院在此次庭审中给出了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相关答复》,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本案中,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14日立案侦查,夏小军在当月12日已退出了6万元,根据上述情节,该6万元不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夏小军实际诈骗所得为4万元,并综合夏小军的其他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四种情形

  可被取保候审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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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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