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杨婉)《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后,市、县信访联席办根据《办法》规定的程序,认定袁春朝(身份证号:3210111959****0914)和刘金莲(身份证号:3210111962****1521)为扬州市首批严重失信信访人。目前,认定结果已通报市信用办、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政务办、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纳入惩戒后,严重失信信访人将被撤销市级相关荣誉称号,限制参与评优、评先、招录(聘)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评相关职称,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参加由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将被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限制高档消费行为等。
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已通过“扬州信用”、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市、县信访联席办将继续推动严重失信信访人的认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信访,全力维护信访秩序,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