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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今起“攻坚”秋冬扬尘污染 大型建筑工地须装环境监测仪
2018-11-01 09:15: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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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扬州印发“2018-2019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攻坚行动自今日开始,一直持续至明年3月31日。

  攻坚方案

  5000平米以上建筑安装环境监测仪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防治标准。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的通知》要求,确保主干道硬化、自动冲洗设备、车载式喷雾降尘器、沿路喷淋系统、两把高压水枪等设备设施配备到位;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两侧各50米路面实现“三包”,保持干净整洁。

  全面实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施工单位要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并与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和数据共享。

  保证防治费用投入。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施工扬尘防治费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施工单位应规范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台账,不得挤占和挪用。

  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在规定区域范围(市区范围为廖家沟-壁虎河-京杭大运河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扬溧高速以东、启扬高速以南围成的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监督措施

  设施不达要求不发施工许可证

  方案明确,严格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审查。对新开工项目,重点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场内道路硬化、自动冲洗装置、喷淋喷雾设施、裸土物料覆盖、扬尘监控监测”等进行核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

  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建筑工地管控清单,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监管单位及其具体责任人。市城乡建设局8个检查组按照工作分工,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控责任,统筹建设系统建管、安监、监察部门力量,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将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处罚力度

  屡次“犯案”清出扬州建筑市场

  方案指出,加大施工扬尘污染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现场巡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检查、重点问题督查,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实行约谈告诫,整改措施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复工。

  实施严格的经济处罚。对建筑工地发生扬尘污染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直接予以处罚。

  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对屡次发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将分类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限制在扬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扬州建筑市场。

  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屡次发生扬尘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工地,取消该项目建设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实施严格的联合惩戒。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肢解分包、违规指挥、未及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监理单位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建筑工地发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在处罚施工单位的同时,对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记者 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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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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