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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淘宝代运营诈骗案”宣判 诈骗1300多万 80人同堂领刑
2018-09-21 10:13: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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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因轻信网络广告,请“专业团队”代运营淘宝店铺,仪征一男子被骗2.8万余元。案发后,仪征警方侦破该起诈骗案。截至去年12月初,陆续有1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或主动投案,截至案发,他们共合伙诈骗1500多人,诈骗金额共计1300多万元。昨天上午,仪征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80人同堂领刑。其中,有3名主犯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学会骗术后“单飞”

  4人合伙成立骗子公司

  80名被告人中,40名男性,40名女性。其中,王某某、段某、贺某是该犯罪团伙的创始人。这3人曾是浙江一家公司的员工,该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打着“淘宝代运营”的幌子行骗。2014年8月,3人与同事郑某(另案处理)经共同商议,各出资5万元,注册成立杭州巴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威公司”)。

  该公司设立广告部、销售部(又称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其中,贺某通过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为销售部人员实施诈骗活动提供客户“资源”;段某通过夸大公司运营能力等手段,引诱被害人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交纳服务押金或者费用;王某某负责配合、策应销售人员,通过发货、店铺装修、刷单等手段安抚被害人。

  话术培训销售员

  虚构夸大公司运营能力

  公司成立后,王某某、段某、贺某等人招聘时某、王某等人担任销售人员,并采用“话术”培训、模拟演练等方法,使他们掌握诱骗技巧。

  在作案期间,销售人员以专业网店指导老师的身份,通过公司发放的专用微信号、QQ号,引诱被害人购买不同等级的服务套餐,并向被害人虚构或者夸大公司运营能力,承诺达到一定销量即退还所交服务押金或者费用,骗取被害人信任。

  2015年8月,王某某等4人为防止时某、王某离职“单干”,便与时某、王某共同商议,6人出资成立杭州尤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曼公司”),按照巴威公司类似经营模式实施诈骗活动。

  仪征小伙报案

  诈骗团伙110多人落网

  2016年5月,仪征男子小林(化名)看到巴威公司发布的淘宝代运营招商广告,遂与对方进行联系,结果被骗共计2.8万余元。同年10月20日,小林向仪征警方报案。

  去年1月初起,仪征警方奔赴浙江等地,展开抓捕行动。截至去年12月初,王某某、段某、贺某、王某、时某等1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或主动投案。

  去年12月19日,仪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案情复杂、重大,法院未当庭宣判。

  80人同堂领刑

  3名创始人均获刑11年

  昨天上午,仪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间,王某某、段某、贺某等人先后骗取包括仪征市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1500余名被害人共计1300余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某等8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等5人系主犯,其他75人系从犯。考虑到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情节、金额,同时鉴于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均判处王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时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讯员 赵颖颍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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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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