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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群主将担责
2017-09-12 09: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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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不仅对个人在互联网各种社交群进行了规范,并且对群主也提出有关要求。记者从我市警方了解到,因为在微信群不守规矩造谣,我市已经有多人被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正式施行后,不光是在群里说话要守法,群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规速递】

  发布——

  微信群不能乱发信息,群主要管好群

  据了解,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记者了解到,《规定》还对群主做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第十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追问——

  别人发的东西,群主为何要担责?

  别人发的东西,群主为何要担责?法律界人士介绍,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群主可以删减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而群员则不能删减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员。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个人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2.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3.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典型案例】

  A

  男子在微信群散布交警酒驾致人死亡

  今年6月27日中午,333省道仪征市真州镇茶蓬村路段,一辆轿车与一辆执行警务的警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天13时许,仪征市铜山办事处的经某某用自己的手机微信号在群内发布6段事故现场视频,并发表虚假言论、辱骂交警。随后,该微信群成员王某又把经某某发布的事故现场视频在另一个微信公共群内转发,并发表虚假言论,造谣交警酒后驾驶警车死亡2人。

  经查实,“6·27交通事故”中经某某、王某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该二人因散播谣言被警方依法传唤。据供述,他们在未核实信息来源真实性的情况下,为了引起关注,便根据猜测,发布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在微信公共群传播,引发多人浏览,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两人被仪征市公安局分别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B

  法院执行现场,微信群造谣“死人了”

  7月14日中午,高邮多个微信群流传着一则短视频,画面为警车和布置警戒线的执法人员,声音为:“出事了,高邮出事了,(琵琶路上),法院,法院在这块,死掉三个。”这是一则谣言。

  事实真相是:7月14日,扬州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强制腾让房屋专项行动,上午11时左右,在邗江法院组织实施、高邮法院协同配合的一次强制腾让房屋执行过程中,邗江法院20多位干警、高邮法院10位干警,分乘十余辆警车到达视频拍摄所谓“出事”现场,设置警戒线,并要求非法占有房屋经营的业主搬离涉案房屋。中午12:00左右,涉案房屋被顺利腾让,整个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针对该谣言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高邮法院向高邮市公安局报案,高邮市公安局很快介入调查。14日深夜,涉嫌拍摄、传播谣言视频的宋某、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夏某、宋某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天和4天的处罚。

  C

  制作视频发微信群,扬言炸市政府

  仪征一名男子为了在微信群里表现自己,竟然录制视频扬言要炸掉仪征市政府。目前,这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8月13日早上,仪征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男子在仪征吧官方微信群里,发了一段视频。视频中男子说,他在市政府门口,准备炸市政府。视频发出后,一名网友这样回复:吹牛皮,明天等你上头条。

  经过现场比对,警方发现视频录制地点为仪征市政府门口。在锁定相关证据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经过大量工作,警方于当天下午找到了发视频男子吴某,1991年出生,无业。

  “当时大家在群里聊天聊得很欢,我就是想表现一下。”吴某被抓获后,非常后悔,他说,当时,他正好路过仪征市政府,看到群里聊天很热闹,就想着表现一下自己。

  D

  群主把微信群变成“赌博群”

  刘某今年37岁,宝应人,本来在一个工厂上班的他,平时喜欢贪点小便宜,总想着发点不费力的财,此前曾在别的微信群里参与过“发红包形式”的赌博活动,刘某就认为这是一条发财的路子。

  今年1月初,刘某自己建了一个群,组织网友以“扫雷”的方式抢红包来赌钱。然而今年7月初的一天,刘某闲来无事来到了棋牌室玩,坐在别人后面边观望边组织人员抢红包时,被前来检查棋牌室的宝应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抓了个正着,当场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查。之后经民警调查,刘某从今年1月初组织约40名人员在群内,以“扫雷”的方式进行微信红包赌博,规则为:一个人在群里发红包,红包金额规定为10-50元不等,分7个包发出,发红包时规定一个数字,并将其定为“雷”,如果有人获得的红包金额尾数为“雷”的数字,就必须按照红包总额的1.5倍返还给发红包的人,而群主为“免死”号,可以任意抢红包但不发钱,刘某也就是靠这个进行牟利,差不多半年时间,刘某共牟利3万余元。

  ■新闻链接

  网络跟帖评论也不能“乱喷”了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规定,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此项新规出台,将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新规的出台,绝大多数网友给予点赞,但有小部分网友存在疑虑:实行跟帖评论实名制,就没有了言论自由?其实并不完全如此,要说的话仍然可以说,只是不能随意“乱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文明用语,才能营造良好和谐的网络传播秩序。

  记者 北望

  这9种信息,微信不要发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谣传不发

  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军事资料不发

  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有可能

  承担民事责任

  受到治安处罚

  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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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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