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扬州高速交警抓获一名涉嫌毒驾男子(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近年来,“毒驾”呈现出了一定的上升趋势。这些驾驶员在吸毒之后开车,不仅注意力不集中,还容易过度亢奋甚至出现幻觉,对交通安全有极大的危害。昨日我市警方特别发布了今年第1号驾照“作废令”,此次扬州有189名“涉毒人员”被取消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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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名涉毒人员驾照作废
35岁以下过半,96.3%为男性
昨日上午,市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发出今年的第1号“作废令”,在扬州全市范围内,共有189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被集中公告作废。
记者注意到,189名“涉毒人员”中,在年龄方面,最小的21岁,年龄最大的52岁,35岁(含)以下104人,占比55.02%;在性别方面,7名为女性,占比3.70%,182名为男性,占比96.3%;在准驾车型方面,准驾车型是C1的最多,144人,占比76.19%。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同时,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据了解,为强化驾驶人源头管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扬州公安交警部门与禁毒机构形成了联动机制,实现了“涉毒人员”数据实时对接。近期,扬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加强了“涉毒人员”基础信息的比对审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涉毒行为的,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此次被 “集中作废”驾驶证的189名“涉毒人员”,就是公安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结果。
警示案例
吸毒后驾车,无端打人砸车
2013年1月6日下午2时许,高邮市三垛镇邮兴公路上,一名男子正在无端殴打他人,并砸坏对方汽车。三垛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但肇事男子已经逃逸。经向被殴受伤驾驶人了解,肇事男子驾驶了一辆外地车,牌号为粤B3XXXX。
当晚7时许,民警终于在三垛镇发现了该男子,随即实施拦截抓捕。该男子竟闯卡抗拒抓捕,民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该男子姓夏,现年30岁,高邮人。被抓获后,夏某情绪异常,精神亢奋。民警敏感地意识到,夏某可能吸毒。当场,民警从夏某的车中查获自制“冰壶”一个。后对夏某进行强制尿液检测,结果为冰毒检验呈阳性反应。夏某涉嫌吸食毒品。
据悉,这是2013年公安部新交规实施后,我市查获的首起毒驾案例。
追击千米抓获“毒司机”
2014年6月27日晚9时许,江都区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正在进行检查,突然一辆无牌宝马轿车闯入。见民警上前,车主竟然加速欲逃离现场。
被截停后,该车主居然又趁着民警不备跑进了一条小巷子里。一位在现场检查的民警只身追击了近千米,才将其顺利控制住。一检查民警才发现,在驾驶员的座位旁,竟有一整套用来吸食毒品的器具。据驾驶员交代,他为了“解解烦”,所以吸食了毒品。
遇检查冒冷汗?原来吸毒了
“司机一直在冒冷汗,我们一开始还以为他是身体不舒服,谁知道竟然在他汽车后备箱中查出了吸食毒品的工具。”去年3月27日下午4时左右,扬溧高速公路润扬主线收费站,交警在对一辆路过的浙江牌照车辆例行检查时,意外查获一名毒驾司机。
浙江籍驾驶员李某随后被移交至邗江公安分局汊河派出所,尿检后结果呈阳性,涉嫌毒驾。
警方说法
吸毒后的反应时间
比喝酒后还要长一倍
据警方介绍,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亢奋、幻觉妄想,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
故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
据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毒驾”的反应时间比酒后驾车还要迟钝一倍,是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行为,会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安全。
据介绍,扬州交警部门已经加强了对“酒驾、毒驾”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法给予交通处罚外,还将就其吸毒行为移交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对吸毒成瘾严重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根据《禁毒法》将强制隔离戒毒2年。“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相应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通讯员 交宣
记者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