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日南通讯(通讯员 宋跃)高温酷暑,上蒸下煮。这几天,南通的气温一天更比一天热,但无论气温多高,天气多热,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依然照常外出开展执行工作。
7月30日下午六点左右,已经下班回到家里准备吃饭的徐警官接到了举报电话。举报人电话中声称,被悬赏的被执行人陈某今天坐车从济南赶回南通,七点左右会到达南通站。经过核实,线索准确无误。徐警官顾不上吃饭,赶紧联系刚到家的三名年轻干警,四名干警第一时间赶到执行局集合,并迅速出发。七点十分左右,四名干警赶到火车站后,在车站民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陈某控制。在派出所履行完相关手续后,随即将陈某拘传至执行局。
葛某因家中装修,需要购买榉木楼梯,遂与陈某签订了合同一份,双方就楼梯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葛某向陈某支付了货款,但是陈某迟迟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且玩起了下落不明。无奈的葛某向通州法院起诉,通州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偿还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陈某未履行义务,葛某遂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州法院立案受理后,对陈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徐警官多次与陈某电话沟通,督促其履行义务,陈某每次都承诺还款,但每次都食言,也不到执行局配合调查。为了督促陈某现身履行义务,葛某在徐警官的建议下申请悬赏执行。
悬赏发布之后,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终于将被执行人陈某控制住。在执行局,徐警官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的劝说,督促其今天必须履行义务。但是,陈某一再表示不是不想还钱,而是现在没有能力偿还,今天刚从外地赶回来,身上也没钱。鉴于陈某不配合的态度,徐警官依法对陈某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了搜查。经查,陈某微信转账频繁,最近四个月平均每月支出进账都有一万余元,徐警官第一时间将证据进行固定,并明确告知陈某,如若今天不履行义务,不仅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为只会被拘留的陈某听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下慌了神,一再请求徐警官暂时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表示现在就想办法将钱交到法院账户。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深夜十一点半最后一笔钱终于汇到法院账户上,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