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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起 南通禁止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02 09:31:00

  春节假期余额不足,通城小伙伴是否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喜悦之中呢?不过小编在此提醒,从今天(正月初六)开始,南通一律禁止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夜间22时至凌晨8时禁止燃放。

  也就是说,从初六开始(不含正月十五),就是通告外时间,一律禁止在限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越江路、江海大道、通京大道、洪江路、通富北路、啬园路、长江南路、长江中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含以上道路)为限制燃放区域。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党政机关驻地。

  ◆景区、绿地。

  ◆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

  ◆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军事设施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油(气)管线下方。

  特别须知

  ◆中考、高考期间,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节庆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燃放作业。

  ◆宾馆、饭店、宗教场所等单位应当选定符合规定的地点,引导婚丧嫁娶举办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燃放和市容环卫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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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