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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路救基金已垫付6900万救助基金
2018-11-26 09:48: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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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交通事故,一旦肇事者无力支付抢救费用,受害人将得不到及时救治,此时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记者昨天了解到,截至目前,连云港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垫付6900万元“救命钱”,让全市近3000个遭遇交通事故的困难家庭受惠。

  2011年,我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将基金委托紫金保险管理实施,率先在全国实现市场化运作。

  今年9月29日,熊某驾驶货车行驶至204国道市区某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立即送至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陈某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救治。由于当事人双方家庭都较为困难,一时间无力承担大额的抢救费用。交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可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接到申请通知后,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市区受理点了解事故的情况后,确认符合申请路救基金的条件,立刻与医院联系开通“绿色通道”,对受害人进行及时的救治,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12万元,使伤者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垫付6900万元“救命钱”,我市近3000个遭遇交通事故的困难家庭受惠。然而,垫付出的6900万元“救命钱”,却遭遇“垫付容易追偿难”,仅仅追回了2300万元。近期,连云港路救基金成功追回救助资金5万元。为追回这笔钱,前前后后却用了三年多的时间。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7月,李某驾驶小客车行驶到花果山大道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导致王某受伤。连云港路救基金工作人员闻讯后,协助王某成功申请抢救费用5万元。2018年8月,连云港路救基金工作人员得知事故双方已经私下调解并推诿拒绝偿还垫付款,遂以原告身份起诉李某和王某。经过数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紫金保险作为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依法先行垫付抢救费,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最终判决二被告偿还垫付款项。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本质是关键时刻的“救命钱”,垫付后事故赔偿义务人是要归还这笔钱的,这样才能保证基金的持续、健康、稳定,让更多的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但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义务人缺乏偿还能力、受助人获赔后拒不偿还、基金法律层级低遭质疑、追偿案件复杂且对象流动性大等问题,“垫付容易追偿难”成为全国道交基金实施中的“老大难”问题。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良性循环,是所有参与者都应该思考的问题。(记者 黄威 通讯员 柴瑞轩)

标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命钱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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