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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选 连云港三县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2018-11-26 09:41: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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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至23日,连云港高新区、连云港开发区和灌南县分别发布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选任名额分别为13名、28名、160名。这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连云港市各县区首批选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宪法;年满2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按照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均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连云港高新区政法委会同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连云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会同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分别在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从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再向社会公告名单。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灌南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除了随机抽选,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的拟任命人选,向社会公示后,由灌南县法院院长提请灌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灌南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灌南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鹤)

标签:人民陪审员;灌南县;连云港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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