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2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金丹丹)19岁女孩去化妆品店内购买祛痘产品,因效果不好不愿付钱,和店主产生纠纷。民警现场调解未果,告知女孩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化妆品店的报警人如果女孩不愿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可事后女孩越想越觉得民警偏袒对方,一气之下就在网上辱骂民警。“穿着人皮的**办着狗一样的事”、“想砸死他们”这些含有侮辱和挑衅的语言不仅抹黑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给民警执法权威带来了一定影响。近日,该女孩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
19岁女孩赵某是东海县山左口人,因脸上痘痘较多,今年8月初到当地一家化妆品店美容并购买祛痘产品,店主称在她家店内美容,会有一定效果,没有效果不要钱。赵某于是先后五次在该店内美容做脸、购买化妆品,期间赵某因手头没有钱,部分化妆品未付钱,并称9月5日工资发下后再付款。店家看赵某是老顾客且为人实在,就同意了。后来,到9月5日赵某仍未付款,店主就到赵某工作单位要钱。赵某又以使用产品后脸上痘痘变得更加严重为由拒绝付钱,双方争执不下,就打110报警。
东海县公安局山左口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调解。赵某称其使用完产品后,她脸上的痘痘更严重,因去医院治疗痘痘才消退为由拒绝付款。而店主则称赵某脸上的痘痘与之前相比已经好很多。民警详细了解完情况后,现场调解,赵某仍不愿付钱,并让赵某的同事做其思想工作。同时,告知化妆品店主如果女孩仍不愿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当天下午6点左右,回到家中的赵某越想越生气,觉得民警偏袒对方。于是,赵某发了一段辱骂民警的话在QQ空间上:现在穿着人皮的**办着狗一样事,谁能告诉我现在是什么社会。随后有多人点赞和评论,有人留言“看钱”,赵某就回复“差不多,特别是山左口的警察,想砸死他们。”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佰元的处罚。
山左口派出所社区民警马虹凯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公开辱骂、侮辱警察是违法行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警察执法可以监督,可以批评,但这种随意公开辱骂、侮辱警察的网络歪风邪气必须依法打击,狠狠刹住。否则任其肆意滋长不仅会损毁警察形象和执法权威,更会助长社会上的一些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