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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验登记服务对象身份信息 广告公司被罚款两千元
2019-10-30 16:47: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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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0月29日,清江浦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对辖区一广告公司做出罚款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处罚,是因为该公司未对印刷品服务对象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

  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印刷品行业属于特种行业,近日,派出所对辖区印刷品行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加强打字复印、印刷品和旗帜、服装加工店的管理。在此次检查中,民警发现辖区一家广告公司,在为客户印刷横幅、标牌等服务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对服务对象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甚至表示不知道需要登记相关信息。随后,公安机关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广告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民警表示,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第四十二条明确表示,违反第二十条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警方提醒广大印刷业业主,一定要规范、守法经营,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警惕意识,严格履行对服务对象进行查验登记身份信息等必要手续,以防犯罪分子利用印刷制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标签:广告公司;印刷品;登记身份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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