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高空抛物,你“方便”了,他人呢?
2019-10-30 16:47:00  来源:淮海晚报  
1
听新闻

  本报讯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由这一不文明行为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公共财物损坏等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但仍然有部分市民缺乏安全意识,不顾后果地将各类垃圾从高处随意抛下,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区就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

  “天上”掉下来的火星,点燃了楼下的雨棚。“10月19日上午,我在家中准备去阳台上晾晒刚刚洗完的衣服,却发现窗户上的塑料雨棚竟然起了火。”昨日,谈起当日发现火情时的经过,市民吕女士依然心有余悸地说,“实在是太危险了,如果家里的窗户没有关上,火星是不是就要窜到屋内的窗帘上来了?”发现自家的雨棚被烧毁后,吕女士立即向清江浦公安分局大运河广场警务站报警,希望可以找到责任人。民警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系吕女士楼上住户王某往楼下倒蚊香灰,落在雨棚上,其中夹带的火星引燃了下面的塑料雨棚。“没想到会这样,我只是想图个方便,没想到差点酿成了大祸。”王某得知情况后,也是一阵后怕,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他表示以后不会再往楼下乱扔东西,并愿意赔偿吕女士的财产损失。

  无独有偶,10月26日,在清江浦区某小区内,同样发生了一起因为高空抛物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当日下午,清江浦公安分局大运河广场警务站接到某小区物业报警称,有业主装修时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把小区内的公共路灯砸坏了。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此时的地面上已经散落了许多木材、塑料管等装修废料,附近路灯的顶部损坏。“7楼的一住户家里正在装修,雇的工人私自把装修废料直接从7楼扔下去,砸到了路灯,得亏砸到了物体,要是砸到了大活人麻烦就大了。”报警的物业公司人员对民警说。随后,民警找来了该户的业主与施工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后业主同意由自己来负责将路灯修好。

  警方提示:高空坠物十分危险,在高楼层的市民切勿贪图一时方便,随意乱抛乱丢物品,造成人员伤亡或物品损失要负法律责任。

  ■淮海晚报记者 吴海涛

标签:路灯;民警;装修
责编:胡悦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