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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陷僵局,司法救助送关怀
2018-09-18 17: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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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淮安讯(刘水)前不久,清江浦区法院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杨某收到了1万元钱的司法救助款。

  2016年5月,原告杨某骑行电动车时遇到被告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两车发生碰撞,杨某受伤,当场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造成杨某左肩锁关节脱位,遗留左上肢活动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各类费用外,徐某还需支付杨某赔偿款2.6万余元。

  事故发生时,20岁的杨某刚从学校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家中父母也双双下岗,经济十分困难。这次车祸给杨某的身体造成了无法逆转的伤害,杨某落下的伤残让一家人原本已经窘迫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令杨某一家更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徐某并没有及时将赔偿款支付到位,而是杳无音讯,杨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后对方却称其并非徐某,对案件不知情。执行干警又查询到徐某的家庭住址,找到他户籍所在的村组。经当地村干部反映,徐某常年不在家,以前听说贷款买了一辆摩托三轮车,在市区送快递,后来撞了人,就没见他再回过村里,他家在全村最穷,家里就剩下一破瓦房,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

  双方的实际情况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虽然我们已经利用各种方法查找徐某,但既没有发现财产,也没有发现他本人的行踪,到村里也走访过,他家的确非常穷困,暂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将了解到的被执行人情况和现场调查的照片客观如实告知申请人杨某,并及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这类案件属于‘执行不能’,希望你们能够理解。”通过沟通,杨某同意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但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一想起杨某全家目前的处境,内心就无法平静。他主动向局领导详细汇报这起案件的情况和杨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希望能为杨某申请司法救助。最终,清江浦区法院结合该案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救助工作,2018年6月,依照规定向杨某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解决了杨某当前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杨某一家对法院送来的“及时雨”深表感谢。

  当案件遭遇“执行不能”,对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这是一种带着温度的执行方式。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执行不能”案件虽然投入力量多,却由于暂时没有结果而常被大家误解。一方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另一方面申请人作为受害者又急需执行款,面对“执行不能”的困境,清江浦区法院有效运用司法救助机制,灵活司法,人性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予以救济,破解困局,补位“执行不能”,为守护百姓搭建暖心桥,传递出浓浓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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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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