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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 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12-04 12:03: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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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南通市报送的《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的制定通过不仅填补了南通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的法规空白,也将有利于依法推动南通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条例》将于近日全文发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由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进行第一次审议,由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8日第二次审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表决批准。

《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对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对于依法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促进轨道交通资源开发、维护轨道交通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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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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