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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观察丨多元共治,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2020-09-08 09:12:00  来源:传媒观察  作者:张志安 林功成 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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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不良信息、网络不良社交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2020年8月19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启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张志安领衔,针对青少年网络使用存在的问题,在《传媒观察》2018年第11期刊文指出,在我国互联网语境下探讨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应在“政府—社会—平台”多元主体的框架下研究。文章认为,互联网平台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应脱离传统“保护主义”范式,以“多元共治”方式建立社会共同参与、多方协同保护的机制,并从政府、学校、家庭、平台企业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青少年网民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面临全年龄段信息无差别传播、不良信息野蛮生长、过度使用导致沉溺等问题。同时,由于青少年群体心智尚未成熟,对信息的辨别、筛选和判断能力较弱,这对互联网传播内容的有序监管和青少年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优化提出了挑战。

基于网络媒体平台的特点和现状,在互联网语境下探讨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应该脱离传统由政府官方或家长单方面监视、控制的“保护主义”范式,而是从新媒体素养塑造的角度,着眼于智能时代青少年信息价值观的引领和网络空间参与能力的培育。青少年群体在接触互联网时面临的种种消极问题不能简单归因于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应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单一媒介问题,因此,需要拓宽互联网监管、治理和保护的多元主体,在“政府—社会—平台”框架下进行分析和探讨。

技术、平台、内容都要“负起责任”

互联网平台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技术和内容两个层面。在技术上,互联网平台通过技术把关,依托算法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方法,进行内容审核、信息识别,并对潜在、危险用户进行识别和封禁。在内容引导上,拓展正能量产品引导,通过与主流媒体的合作、专家学者研究的投入,为青少年群体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传播环境。具体来说,则有以下措施:

(一)通过“多重机器过滤”+“人工审核”相结合进行内容把关

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关键词、图片及图片视频,实现多重机器过滤。对于文字信息、评论等,可通过机器学习识别负向价值观、低俗言论和敏感时政问题等关键词进行识别抓取,并将涉及这些文字条目的文章、评论进行删除。而对于短视频,机器可采取抽帧图片过滤技术,对短视频进行抽帧,利用算法建立OCR过滤模型,对其中色情低俗内容进行过滤,优先审核。

建立“风控模型”,强化前端预防措施。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各类互联网平台上被勒令下架或者违规视频进行再分析,提取触犯法规和违背道德标准的关键词或图片,建立“风控模型”,从而实现前端预防措施。

建立针对青少年的专项审核标准,提高把关门槛。一方面,各大互联网媒体平台都针对青少年建立专门审核标准和案例库,从儿童色情、网络欺凌等违法行为,到未成年人违反公序良俗等有违道德的现象都建立了详细机器过滤和人工鉴定的标准,从而将青少年保护落实到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平台审核准则。另一方面,针对涉及青少年内容的账户,互联网平台逐步建立了“实名认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的防控机制,在数据隐私层面杜绝被成年人直播导致其“数字足迹”被其他用户恶意获取,在权益保护层面互联网平台设置青少年安全的专项入口,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账号进行封禁,杜绝二次传播的可能。

通过人工审核,提高内容审核的精准度。在机器筛选审核的基础上,对未命中任何规则的视频,也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通过人工辨别保障内容安全。

(二)逐步建立互联网平台内容分级制度

目前,国外针对电影、网络游戏等内容都推出了分级制度。我国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仍停留在单一事件层面,对互联网平台内容的未年成人保护分级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我国互联网平台尝试建立分级保护的措施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平台主导的内容分级。在中国语境下,由于互联网内容的多样性和突变性,对互联网内容的筛选和分级标准主要在平台和媒体传播实践中探索和实现,而后逐步在互联网媒体行业内部形成共识或者由政府官方推出倡导性的内容导向规范。第二个层面是由“平台+用户”共同审核分级。具体方法是,平台内容超过一定浏览量(如5万次)才能向适龄使用者开放传播。同时,在平台客户端也可以通过交互界面操作让成年使用者选择其所观看的内容是否推荐给青少年展示。通过用户推荐与平台审核的方式,对是否适合向青少年传播的内容进行严格区分,从而实现分级效果。

(三)搭建多方合作平台提升青少年新媒体素养

互联网平台媒体逐渐利用其传播技术的优势,以平台为主导推出专项计划,在审核、产品、内容等层面构建针对青少年的保护措施。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逐步搭建媒体产品、学术研究和青少年新媒体素养综合提升的合作交流机制。互联网平台成立青少年网络健康研究中心,逐步推动与高校研究人员的合作,通过跨学科研究对青少年互联网保护提供专业性的学术意见,利用研究成果反哺平台媒体的产品改进,完善产品设计背后的理论逻辑和价值担当。同时,互联网平台与学校、家长开展合作和交流活动,为青少年提供网络素养的教育课程和学习工具,倡导家长以聆听、约定、陪伴等方式,帮助和引导青少年建立科学健康的上网习惯;通过线上学习工具与线下老师开展教学的方式,让青少年对网络素养知识有深入认识。

(四)与政务机构、主流媒体合作,构建正能量传播产品,塑造健康价值观

构建青少年健康的互联网环境,不能只采取封堵有害信息的途径,还应通过优质内容向青少年传播正能量的价值导向。在这方面,互联网平台媒体逐步加强与政府部门、文化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的合作,构建积极向上、具有人文情怀的内容推广,让青少年可以接触到更多的正面信息。目前,共青团中央等政务机构越来越多地进入互联网平台,以多元化的话语建构和多样的话语表达方式构建正能量的媒体内容,发出主流核心价值观的声音。这种内容传播方式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官方话语的严肃性,缩短了主流价值观与青少年的距离,有助于青少年新媒体素养的引导和塑造。

政府、学校、家庭“一个都不能少”

互联网环境下,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参与,除网络平台肩负起责任之外,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等共同参与,以建立多元共治的保护机制。厘清各方责任,倡导协同共治,可进一步有效促进相关保护工作的完善。

(一)政府层面:制定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的网络安全

我国政府以“防止未成年人信息污染、维护未成年人网上安全”为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2013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了若干项专门条款。不过,现有法律中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抽象,部分规定在具体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因此,下一步应该继续完善立法工作,以便更加切实有效保护好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二)学校层面:加强理性引导,推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

总体上看,我国的网络素养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教育实践仅仅作为媒介素养课程的一部分来实施,较少有针对网络素养的完整课程。本文认为,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中,应当包括对于青少年网络安全与网络能力的培养职责等,以适应互联网社会对于青少年网络安全与网络运用能力的时代要求,应当建立能够适应网络时代的教育者队伍,对教师加强网络知识培训,协助家长做好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与合理使用教育。

(三)家庭层面:倡导家长参与,提高家庭在网络素养教育中的作用

青少年网络安全与网络运用能力的提升,家庭负有不可推卸的培养职责。西方学者就此提出了两种类型的家长监管措施:限制性干预和积极性干预。限制性干预意味着制定互联网利用的规则,包括利用时间和对特定互联网应用的利用和获取的限制。而积极性干预的父母则是在子女身边,观察其行为,与其讨论,并检查其上网页面。

不过,在中国,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少父母对青少年上网的态度是相对保守和滞后的,调查显示,三成以上家长不陪子女上网,与家长沟通状况差和出身不完整家庭的青少年群体上网时间长、频率偏高。因此,家长也需积极学习并掌握网络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网络运用技能,其监护职责还应包括对未成年子女上网设备进行合理管理,适当控制青少年上网时间,引导青少年合理健康地使用网络,并最终在日常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逐步对被监护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企业层面:持续完善监管,强化网络平台的约束机制

青少年群体合法权利保护需要明确网络平台责任,让平台既有外部的约束监督机制,又有内部约束机制。从外部约束机制来看,国家立法规管网络平台,除了保护个人信息的一般义务外,网络平台还需对青少年个人信息进行特别保护,例如,青少年个人信息,网络平台运营者应有主动识别机制,对于明显侵犯青少年个人信息、隐私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予以删除,并采取合理技术措施提示青少年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积极响应青少年及其监护人的修改、删除请求等。从内部约束机制来看,网络公司应建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创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提供可能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产品。

(载《传媒观察》2018年11月号,原论文约10000字,标题为: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的平台责任与多元共治。本文为2016年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大数据时代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与防范体系构建研究” <16JZD00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心理建设:社会治理的心理学路径”<16ZDA231>的系列成果。此为节选,图表、注释等从略,学术引用请参照原文。)

【作者简介】

张志安,《传媒观察》编委

张志安,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曾执教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国家高端智库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广东省舆情大数据分析与仿真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体育学院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数字新闻业、新闻社会学、新闻传播实务,兼任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学研究会会长、舆论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主持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攻关课题、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子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个纵向课题和数十个中央部委及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在New Media and Society, Journal of Media Ethics,Asi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Politics,《新闻与传播研究》《传播与社会学刊》等SSCI或CSSCI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深度报道》《新媒体素养》两门国家精品课程,曾获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广东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新闻史学会首届国家学会奖之杰出青年奖、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宝钢优秀教师奖等。

林功成,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互联网与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聂鑫,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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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迅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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