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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布秋学期学费标准 公办普高不得收取择校费
2020-08-30 14:19:00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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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临近,日前,扬州公布了2020年秋学期学校收费标准。按照要求,扬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

哪些费用不得收?

公办普高不得收取择校费

扬州市教育局财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要求,扬州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

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按照要求,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市教育局财审处工作人员介绍,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

幼儿园如何收费?

幼儿园收费严格按要求执行

学前教育方面,市教育局基教处工作人员表示,扬州明确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市区公办幼儿园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困难学生有何优惠?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费用全免

扬州市各地将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伙食费,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杂费、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

记者 冠霖 楚楚 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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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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