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直没有装修,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这合理吗?
近日,有市民致电记者咨询,扬州空置房物业费享受7折优惠的政策,是否还在施行?
疑惑
空置房物业费不打7折了?
市民丁先生反映,去年初,他在西区首开水晶城购置了一套毛坯二手房。考虑到暂不装修、入住,按照物业费7折进行了缴纳,93平方米共缴纳1381元,合同时间为:2018年12月1月-2019年11月30日。
今年2月份,小区物业致电丁先生,让他一次性缴纳13个月的物业费,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需缴纳的物业费包括服务费、电梯费和公共能源费三项内容。丁先生说,“今年家里并不打算装修这套房,我跟物业提出打7折的诉求,不过物业拒绝了。请问是否合理?”
吴女士在京华城三期有一套闲置房源,一直没有进场装修,而物业公司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这让她很不理解。“我在网上进行了查阅,2018年6月,扬州市物价部门公布《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
答疑
扬州已按省里新《法规》执行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初,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该办法取消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去年开始,扬州已经按照省里出台的法规在执行了。”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多知道点
去年9月,扬州市社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