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暂行标准。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标准在原先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少新要求,将对房屋建筑、道路管线、园林绿化等的要求单独列出,方便施工单位对照执行。
施工扬尘防治
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
施工围挡设置,要求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应采用有关围挡标准,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路面和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主要操作场地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鼓励和提倡工地内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板铺设技术,进行全面硬底化处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保持湿润、清洁,并配足保洁人员对工地渣土车行进路线等进行打扫、洒水、保洁。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情况,每天安排洒水不少于4次,洒水沿施工道路进行,扬尘较多、遇重污染天气时以及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应安排6次以上。
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内裸露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露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渣土车辆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
扬尘防治信息化,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规定点位的视频画面能在项目现场办公室、主管部门办公PC端播放。
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时,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
脚手架外侧用安全网封闭
除了符合扬尘污染防治基本要求外,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5针以上)进行封闭。
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物料的尘埃。在基础施工及土方阶段的基坑周边应当设置喷淋系统。
涉及基坑开挖施工的,应在每道混凝土支撑上设置喷淋系统。房屋建筑主体阶段的外排栅、爬升脚手架、塔吊等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应设置喷淋系统。
道路管线工程
可封闭出入口设冲洗装置
道路工程必须设置施工围挡,城区改扩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城郊新建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具备封闭条件的路段须达到封闭100%。可封闭施工的工地(桥梁、隧道、天桥等)的每一个出入口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装置条件的,经主管部门认可,应配备两把高压消防水枪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高压冲洗。
工程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至少配备洒水车1辆,抑尘喷雾机两辆。市区改扩建路段项目不少于两辆,抑尘喷雾机4辆,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中予以明确具体数量。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须使用抑尘喷雾机湿法作业,确保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率100%。
建筑物拆除工程
风速5级及以上应停工
建设单位(包括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开工前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报拆除工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备案。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拆除工程完毕后能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平整、压实、覆盖、洒水。不能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平整、压实、绿化或者铺装等防尘措施,并设置密闭围挡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园林绿化工程
树池堆土不高于边沿
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4级及4级以上)、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不能当日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新建的公共绿地、绿化带内的裸土应当覆盖,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城市重要道路、主要河道等改造时苗木移植后应当及时将裸土覆盖或进行围挡,树木移植后所形成的穴坑,必须随移随填,移植后的场地应当及时恢复绿化,不留裸露土地,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城市绿化带、树池、花坛等堆土不要高于边沿。高于路面的花坛和花池等应当按规范设置泄水孔,绿化造景坡地、土山及其边缘应当按规范设置排水暗沟与城市排水管网相连。
记者姜传刚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