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5月6日起施行的新版《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解读。新规定对保护地域性城市风貌、提升小区品质等都作了具体要求。
A
严控
从源头杜绝占道经营和违建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就社区物管用房规模控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区新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住宅小区体育健身步道建设等民生工程,需要在规划工作中予以执行落实。
一是为强化城市地域特色打造,需要切实提出具体量化要求;二是为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题,需要对原有停车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对医院、农贸市场、中小学建筑的停车方式、配建停车指标予以深入研究;三是为提升城市沿街景观,杜绝商贩占道经营,需要对城市沿街公共建筑前绿化宽度予以限定;四是为预控建筑物预留违法建设空间,需要对建筑物阳台、露台、设备平台及高层住宅首层庭院等建筑物特殊节点提出更高要求。
广陵区城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建房时故意留下违建空间,导致城管工作被动,今后这种局面将从源头上得以杜绝。
B
明晰
各区域建筑高度有明确规定
扬州城水相依、水绿相映,为保护好这些独特的地域性城市风貌,新版规定对城市空间环境要素(如沿河绿带宽度、特殊区域建筑物高度等)提出控制。
宜沿大运河、古运河、唐子城水系、宋夹城水系、廖家沟等城市主要河流建设滨河绿地,分为10米-30米、30米-50米、50米-100米三个等级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文物保护、风景旅游区和城市景观等要求。瘦西湖风景区、老城区、视线通廊、七河八岛生态区等区域的建筑高度为强制性要求,不得随意调整。瘦西湖及历史城区周边区域建设高度应按照《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周边区域建设高度控制规划》执行。为保护瘦西湖核心景区的视觉纯粹性,鼓励通过放气球的方式进行现场再次校核建设高度。
C
合力
五项举措提升小区品质
新版技术规定,对提升居住小区品质提出了5项举措。
社区配套用房内部功能更为明晰。居住小区社区配套用房不应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应具备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文娱室等基本功能,其中单个图书阅览室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量化居住小区环卫设施规模。居住小区地块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20平方米可回收物分拣管理用房,按每30-50户设置一座垃圾分类投放亭。每个独立划分的住宅小区应设置一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临时建筑装潢垃圾收集点。
量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在社区配套用房的基础上额外配建养老设施用房,其配建规模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平方米的要求执行。为保证老年人的使用方便,养老设施用房须在建筑底层设置,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6米。
量化居住小区便利店规模。居住小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其中应配套建设便利店,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理顺居住小区各类管线的埋设顺序。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线、小于10KV电力管线、大于10KV电力管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追问与解答
问:为何重新修订?
答:主要出于这两点考虑
规划专家介绍说,重新启动修订工作,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应对新形势下节约型城乡规划建设、低碳生态和保障民生完善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要。2011年后,住建部就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绿色建筑设计、住宅设计标准等专项部分相继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标准,《技术规定》必须与上述规范及标准进行有机衔接;其次是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旧版技术规定(扬府规〔2010〕1号)是基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的出台而制订,该规定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但由于年代已久,且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已经无法适应城乡蓬勃发展情况下所产生的大量新事物,像停车难、城市沿街景观打造等,都需要规划设计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难题。同时《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于2012年5月起执行,并对各市修改相应技术文件做了要求,因此需要修订一部新的技术规定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据了解,我市于2017年6年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去年完成初稿并通过了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今年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月初正式公开发布,将于2019年5月6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技术规定》主要内容共8章,主要包括:总则、建筑容量控制、建筑间距及日照分析、建筑物配套停车相关规定、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构筑物)退让距离要求、其他规划管理技术要求、附则及附录计算规则、术语释义等。
问:哪些须“采光”分析?
答:这三大情况
现在居民都讲究“采光”,新的规定对“日照分析”有没有要求?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规划专家介绍说,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经住建部鉴定通过的软件,就拟建建筑模拟其在日照标准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及场地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的行为。目前我市日照分析主要包括两个阶段:规划方案布局阶段和建筑施工图阶段。每个阶段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日照分析”?规划专家介绍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必须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建筑对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场地可能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拟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场地可能受到周边现状、在建或规划建筑日照遮挡影响的;依法应当进行日照分析的其他情形。记者姜传刚张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