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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店铺可作经营场所注册,扬州发出首张微商营业执照
2019-01-15 16: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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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5日扬州讯(邗市管 童海燕 闫璀璨 李源) 近日,扬州市颁发了第一张以微信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这也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扬州市发出的首张以电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微商营业执照。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登记转变,标志着办照登记又一重大改革。

  据了解,封靖钦就是这张营业执照的领取人。他从事电商两年多,销售文具、日用百货,但一直都是“打游击”。“以前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实体的经营场所,还要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等材料,我没这个条件,也觉得较繁琐,所以一直没办理。”在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蒋王分局办证大厅,封靖钦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半个小时就拿到了营业执照。这张营业执照的名称为“邗江区封靖钦百货文具店”,经营场所在微店平台,经营范围为字画、文化用品的网上销售。“没想到,现在可以用网上店铺的网址登记,门槛低、材料简单。有了营业执照,也就为自己正了名。”封靖钦说道。

  拿到营业执照,封靖钦随即在网上公开了电商营业执照资质。“来办证之前,我特意研究了一番《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要求商家必须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违者或被处以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封靖钦说,另外,销售产品万一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注册信息,找到经营主体,无论对商家还是顾客来说,都是一个保障。

  “新政实施后,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只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个人网店店主,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替代以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登记转变,有利于解决‘线上’经营者登记难的问题。

  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之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现在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需要重新申请一张营业执照吗?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用重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其网址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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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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