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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谁负责?有人拆承重墙找谁反映?扬州这部新法规告诉你
2019-01-08 09:36:00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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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通讯员 赵晖 扬州发布记者 羌伊然)

  核心提示:

  扬州市房屋安全怎么管理?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又该找谁来解决?今年1月1日起,《扬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天,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我市施行《扬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随着我市既有房屋存量快速增长,房屋老化及接近使用寿命等问题逐渐显现。在立足解决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结合扬州的实际情况,我市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并更名《扬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对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责任。

  装修应找物业登记

  针对部分市民擅自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乱拆乱改的行为,《办法》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根据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同时,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巡查时,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通过"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市民房屋安全责任意识,依规装修。

  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定期检查

  市民的受益点在什么地方?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第九条:教育、卫生计生、文广新、体育、交通、旅游、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学校、医院、剧院、场馆、车站、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当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抢险措施。

  明确四种危房处理办法

  危险房屋如果不及时治理,将会引发房屋安全事故,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明确了四种处理办法: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对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转让、出租或者用作生产经营场所;各区应当将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旧房屋改造。

  同时,还要求各地房管部门建立危险房屋管理档案,对危险房屋开展定期巡查,并对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记录,保障公共安全。

  有人影响房屋安全打这个电话

  一旦发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法《办法》规定实施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涉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承重墙体的,可以向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反映,电话:85828018。

  涉及搭建违章建筑、拆改外立面的,可以向市城市管理局反映,电话:12319。

  涉及拆改室内非承重墙体的,可以向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反映,电话:8793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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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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