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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 扬州市骗提骗贷公积金数量同比降五成
2018-12-04 13:54:00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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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本报记者丁蕾)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前十月,我市发现并处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102起,移送公安机关线索8起。据介绍,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市公积金中心与国土、民政、人民银行进行了征信信息联网共享,我市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总数量比去年同期降低五成。

  案例

  房东、“租客”骗提公积金被列黑名单

  今年9月份,职工陈某拿着一份东区一拆迁小区的租房合同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算提取1.8万元公积金。

  “租房合同上有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我们打电话核实后发现,陈某表述的这套租房的内部设施、橱柜颜色等细节,与房东介绍的不一致。”审核人员介绍,他们在复核时又发现,房东在今年3月份也以租房的形式提取过一笔公积金。

  原来,陈某在我市是有住房的,其用来证明名下无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伪造的。目前,房东被要求限时退还已提取的款项,并和陈某一起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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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图伪造外地户口骗提公积金被识破

  今年4月份,33岁的王某从市区一家企业离职,因为缺钱用,在“业内人士”指点下,动了歪心思,企图伪造镇江户口提取8000元公积金。“王某是扬州人,他利用户口本制造了离开扬州、落户镇江的假象,但他疏忽了一个细节。”审核人员介绍,现在户口本换了新的,和旧版的格式不一样,所以被一眼识破。

  记者了解到,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必须是户口迁出扬州,或者是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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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结婚证骗提公积金,账户被冻结

  今年7月份,35岁的李某在中介帮助下,拿着一份购房合同和结婚证来到市公积金中心,欲提取其账户上的8万元公积金。

  “这份购房合同是真实存在的,但李某的名字是通过中介伪造的。”审核人员在复审时,通过大数据联网发现了猫腻,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显示,合同上的购房人是蔡女士。

  “购房人仅蔡女士一人,且她与李某并不相识。中介通过其他渠道搞到这份合同,通过真实模板进行复制,在合同上加上了李某的名字,并帮助李某伪造了一张他和蔡女士的结婚证。”市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立即约谈当事人李某,向其指出违法骗提公积金的严重后果。

  据介绍,李某最终被列入“黑名单”,冻结账户五年不得提取,十年不得贷款。

  提醒

  骗提公积金属违法,将纳入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通过黑中介伪造资料骗提。“政府机关没有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工作人员提醒。

  部门

  前十月我市公积金骗提骗贷数降五成

  今年前十月,我市发现并处理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102起,其中租房骗提占八成,移送公安机关线索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我市骗提、骗贷总数量降低五成。

  为进一步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违规提取,市公积金中心今年以来不断加强提取业务审核力度。“我们与江浙沪皖等地的公积金中心互相委托,职工异地真实购房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下半年开始,市公积金中心实现了与国土、民政、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的联网共享,借助大数据手段有效防范骗贷骗提行为,“下一步,我们还将与公安、社保、工商等多部门联网共享信息,骗提骗贷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标签: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中心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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