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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不得晚于20:30结束
2018-12-04 13:53:00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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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本报记者楚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意见》细化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与管理,并明确,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倡导和支持中小学校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教学情况如何?家长对《意见》有何看法?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调查大量布置作业是校外培训机构普遍手段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培训机构了解到,晚间补习、大量布置作业是校外培训机构普遍的教学手段。

  “今年暑假,我给孩子报了语文补习班,但前几天和老师商量退掉了剩下的10节课。”市民周燕的儿子今年上初二,她坦言退课主要是因为作业太多,应付不来,“按培训班要求,一个星期内要写15篇不同素材的作文提纲,此外还有古文翻译、默写。”

  在女儿上初一时,市民李女士就给她报了数学培训班,作业量大是李女士对这家机构最深刻的印象。“一周至少三张试卷,孩子常常因为做不完带去学校继续做,太累了。”

  细化教学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从去年底至今,我市对全市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一直处于“加码”状态,这令现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硬件设置、师资配备上日趋规范。此次下发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与管理进行了细化,在某种程度上给家长吃了颗“定心丸”。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希望省里面的政策能够严格执行,这会大大减轻孩子们过重的课外负担。”市民吴宗泽表示。

  规范办学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全体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机构网站和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对此,市民吴凤霞表示,这有利于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让家长更放心。

  《意见》还明确,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禁超课程标准、超课程进度进行教学或命题考试。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标签:培训;培训机构;中小学校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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