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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城区取缔流动摊点
2018-11-03 11:02:00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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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取缔交易流动摊点。

  《办法》适用范围为扬州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市中心城区是指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

  “《办法》明确了各个部门具体承担的活禽交易管理职责,并将全面取缔活禽交易流动摊点。”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郭云桃介绍,商务局负责活禽交易场所规划设置;工商局负责活禽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活禽交易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活禽交易流动摊点;农业委员会负责活禽交易场所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上市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活禽交易场所查验、使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活禽交易屠宰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控制;环境保护局负责活禽交易场所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等监督管理;规划局、国土局等负责做好活禽交易场所规划和土地供应保障等。

  《办法》还明确,活禽交易场所主办者应当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活禽源头可追溯;查验进场交易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防止不合格的活禽进入市场;制定本市场的活禽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及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活禽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依法向农业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等。

  现在,农贸市场内经常可见活禽宰杀摊点,部分农贸市场甚至直接与水产或是蔬菜摊位相邻,《办法》实施后,这一现象将得到遏止。

  “《办法》规定,在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与其他农产品分开。”郭云桃解释,活禽交易还要符合其他区域隔离要求:比如,活禽宰杀区域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与销售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城市农贸市场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

  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我市部分活禽宰杀点卫生问题堪忧,尤其是存放活禽的笼具,活禽的粪便经常是堆了厚厚的一层。对此,《办法》要求,活禽交易场所经营者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及其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洗,并根据规定休市或者轮休消毒;配合市场主办者实施消毒和对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等。

  “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应当设置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郭云桃介绍。

  市民发现活禽交易流动摊点该怎样做?《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活禽交易流动摊点,如果市民发现活禽交易的流动摊点,应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投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执法细则规定,依法依规对流动摊点进行查处。

  此外,在重大禽类疫情确认期间,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决定暂停活禽交易,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通讯员 扬商宣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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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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