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人大网坛"聚焦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周边200米不得设点
2018-10-31 09:10: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1
听新闻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46期“人大网坛”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法制工委负责人及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围绕“征求《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等话题与网民展开交流。

  多部门监管农贸市场

  “条例”主要针对传统菜市场

  网友:农贸市场到底是哪个部门主管?市场内出问题找谁?

  回答:农贸市场的监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具体来说,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场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等工作;农业、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也都有相应的监管责任。

  目前,农贸市场主要指传统的菜市场,大润发等综合超市经营主体单一,不在本“条例”范围,但仍要遵守市场及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有多个经营主体,符合条例中关于农贸市场的定义,就应该纳入条例约束范围。

  农贸市场周边不得设点

  暂定范围为“周边200米”

  网友:我是一名市场经营管理者,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如何界定,这点非常重要。建议与创建工作中划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范围相统一,不然实践中会出现扯皮现象。

  回答:市人大在立法调研的时候,很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都反映,农贸市场周边有很多的临时摊点,有的还利用住宅“破墙开店”,这就影响了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麻烦。因此,他们希望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摊点、不得擅自利用住宅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活动。问题的关键是,这个范围究竟怎么样划定才是合法合理的,我们还要继续论证。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

  场外摆摊现象如何管

  将立法加强场外摊点管理

  网友:很多农贸市场外面经常有一些摆摊的,一方面导致市场门口道路不通畅,另一方面也导致电动车、自行车无处停放。请问“条例”对此如何监管?

  回答:农贸市场外面乱设摊点的现象确实存在,主要是管理工作还要加强。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我们在立法调研的过程中,也有不少类似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重视这个问题。

  记者 锦岭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