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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2018-10-09 13:12: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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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给孩子报名培训班,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两年的课程费用在培训市场极为普遍,但这样的“行规”将从今年11月1日起被打破。近日,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四部门出台《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的费用。

  【新规】

  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给娃报个英语辅导班,要一次性缴纳半年或者一年的培训费。上课后觉得教学质量不高不想上了,培训费退不了怎么办?在新出台的《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应当予以退费。

  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中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探访】

  多数培训机构

  均一次性收取课程培训费用

  目前扬州校外培训市场如何收费?记者昨以家长的身份,探访了市区部分培训机构。位于市中心某综合体内的一家英语培训机构,不久前上调了课程费用。在这里,无论是学龄前儿童,还是小学生,都是按照一年或两年的课程收取费用。“我们刚交了两年的学费,大概17000元。”家长刘先生坦言,现如今教育已成为家庭最主要的开支,“如果一次性收取费用的时间跨度真能不超过3个月,我们压力会小很多。”

  记者探访发现,执行一次性收费办法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很常见,兴趣类培训机构更是如此,大多数培训费用都是一年一收或两年一收。

  【监管】

  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将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

  《规范》还表示,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如有特别约定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另一方面,《规范》提出了培训收费的日常监管要求。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收费台账,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将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行为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培训机构存在违反本规范规定的情形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规范》指出,培训机构应当履行培训合同的约定,不得未经培训对象同意,单方面减少培训内容、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收费标准的,应当提前进行公示。记者 刘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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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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