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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检察建议消弥学前教育安全“真空”
2018-09-14 15:3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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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4日扬州讯(梅静 顾逸凡)“孩子的学前教育安全,万家关注,现在,我们已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托幼机构进行了督促整改。”2018年秋季开学伊始,宝应县教育局主任督学徐斌等一行6人就专程来到该县检察院,反馈情况并表示谢意。

  今年5月,宝应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与家有“萌宝”的朋友聊天,偶然听说当地一些托幼机构没有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却仍然为入托的婴幼儿提供餐饮服务。

  父母之心,天下皆然。同样家有儿女的检察官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并值得关注的问题。遂迅速对全县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展开排查,结果发现没有此项许可证的托幼机构达31家。经进一步调查,这些机构办不下证有着一个共同原因:它们的招生对象以三周岁以下儿童为主,教育管理部门没发给办学许可证。

  本属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却牵到了教育监管。为慎重起见,检察官认真查阅了相关文件,并走访了县教育局。据此获悉,2012年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作出了规定。而对于三岁以下儿童的保育、教育,目前江苏省、扬州市尚未出台相应管理规定。但近年来,由于生育政策的放开,原经批准开办的托幼机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许多招收三岁以下儿童的民间幼儿园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缺乏明确规定,这些机构的监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孩子的舌尖安全、教育安全容不得一丝疏忽!经广泛调研和深入探讨,6月下旬,宝应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送检察建议,要求对全县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办学资质问题进行整治。两部门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共同召集“问题”托幼机构负责人,部署具体整改事宜,开学前还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

  目前,该县没有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已经停止了餐饮供应。宝应县检察院又联合教育、市场监管、食安办等多家部门,拟制了关于完善三岁以下婴幼儿保育机构管理机制的建议草案,下一步将提请县政府推动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以从根本上促进托幼机构的规范有序经营,切实保障“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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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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