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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没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维权出击 讨回3000元休假工资
2018-09-06 10:04: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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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 心 提 示

  对于上班族来说,带薪休假往往是看上去“丰满”,执行起来“骨感”。市民大张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去年却没有享受到年休假。“我今年能补休吗?”大张向本报劳动维权热线来电求助。记者联系市劳动监察支队,因大张已离职,不能补休2017年度的年休假,最终,企业向大张支付了3000元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市 民 求 助

  离职后带薪年休假怎么补?

  近日,市民大张向本报劳动维权热线来电求助,2016年12月1日,大张入职市区一家企业,该企业2017年未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其带薪年休假工资。

  为什么大张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记者联系了这家企业负责人,对方表示,大张系2016年年底才到他们企业工作,按照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新招录的员工第一年不安排带薪年休假,满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如今,大张离职了,还谈什么带薪年休假。”

  对于企业负责人的解释,大张表示,到该企业工作之前,他已经在其他单位上了十几年班,应该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记 者 帮 助

  企业支付3000元休假工资

  记者陪同大张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相关情况后,支队监察员向该企业劳资负责人解释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大张累积工龄达到10年以上,应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天。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既然法律上规定可以享受的,单位一定执行。单位会安排员工进行补休,但该员工已经离职,不好进行补休。在记者和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协调下,该企业与大张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向他支付了2017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3000元。

  最 新 数 据

  今年接到1000多起年假咨询

  带薪休假话题很热,每个人都关心,扬州年休假实施状况究竟如何?记者昨天从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10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主要集中在四大问题: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休年休假?年假包括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未休年假如何补偿?中途离职之后,之前的年假如何计算?

  通讯员 刘冬 记者 金山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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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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