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 金山)日前,扬州出台政策,今年10月1日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纳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尿毒症患者,血透可以获得再救助。
据了解,为持续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救急、救难问题,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我市出台政策帮助低保内尿毒症患者。救助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纳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尿毒症患者。
救助范围明确为:对透析(含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下同)次数合计最高上限(年均157次)内的日常透析费用以及医院门诊购买的基本日常用药费用,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的医保3个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再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有哪些?据悉,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两项费用的民政医疗救助比例由70%调整为100%,全部免除透析医保3个目录范围内的所有个人承担费用。针对低保内尿毒症患者的日常用药个人承担费用,由低保内尿毒症患者向户籍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年人均最高救助标准为5000元。市慈善总会将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地的低保内尿毒症患者的慈善资助方式由透析资助更改为日常用药资助,慈善资助标准为年人均500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等地慈善会组织的现行资助标准高于5000元的,仍按现行资助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