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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地食堂也须“持证上岗”了,年底前全部达良好以上标准
2018-08-15 10:55:00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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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扬州发布记者 丁云 耿海龙)建筑工地食堂也要“持证上岗”。记者今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扬州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各建筑工地食堂须领证方可从事餐饮活动。即日起至11月,我市将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年底前建筑工地食堂全部达良好以上标准。

  《意见》由市食药监局、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出台。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建筑工地开设有食堂和工地食堂的,须严格按《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许可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目前,我市大部分建筑工地食堂都已领证,也有少部分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还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此次出台《意见》,主要是规范工地食堂,明确办证标准。”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季松表示。

  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要求进一步提档升级。对未持证的,对照相关规定审查核发。不符合条件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即日起至11月,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联合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建筑工地食堂逐一排查,提出达标改造具体要求,指导整改。力争年底前,建筑工地食堂全部达量化分级良好以上食堂标准。食品安全监管、城乡建设部门将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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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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