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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儿女流窜盗窃犯“金盆洗手” 旧案未了被抓 他求“一次性结清”
2018-08-10 10:55:00  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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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犯罪被抓后,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是犯罪嫌疑人梦寐以求的事,可仪征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某却不断请求,称他还可以被多判些时日。

  近日,他如愿以偿,拿到判决书后,喜不自禁,还连声向仪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道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结交损友流窜盗窃

  为了儿女“浪子”回头

  刘某,今年32岁,江苏宿迁人,刚成年就外出打工。在此期间,他和同村一大哥成为好友。对方见他打工太累,就向他分享了一个“致富捷径”——帮忙望风,等着分赃。刘某觉得这份“差事”比打工轻松,欣然答应。2007年,他因犯盗窃罪,被安徽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2012年1月,刘某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他到南京打工,后结婚、生子。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老乡马某找到他,提议外出“弄钱”。此时,刘某养家正需要钱,经不住诱惑的他,很快入了伙。此后,刘某先后伙同马某等人流窜至仪征、扬州经济开发区、江苏宜兴实施盗窃。

  去年年初,刘某的女儿降生。眼看着一双儿女一天天长大,他心里发生了变化:“如果孩子们知道我是小偷,那我还有何颜面做他们的父亲?”刘某越想越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遂“金盆洗手”。可是,事情却没他想的那么简单。

  旧案未了又被抓

  为和过去彻底了断求多判

  去年5月,因曾伙同他人在开发区境内盗窃东窗事发,刘某被开发区公安分局抓获。两个月后,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月,刘某再次刑满释放,回到家后,他经人介绍,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表面上,刘某回归了正常、稳定的生活,可他自己清楚,他曾在仪征、宜兴两地盗窃的事还未了,不知道哪一天,民警就会上门来抓他,为此,他每天忐忑不安。

  今年4月,仪征警方发现,刘某是2015年仪征7起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将其抓获,并羁押在仪征看守所。此时,刘某最担心的是,他曾伙同他人在宜兴盗窃,如果这次被判刑,再获释后,宜兴盗窃案再案发,他再被抓……那么,他的生活不知何时才能回归平静。既然“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不如就一次性了结,好让日后安心。

  于是,在被羁押期间,刘某多次向侦查机关反映自己在宜兴的犯罪行为。今年6月,仪征市公安局仅就刘某在仪征市境内的盗窃事实移送至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某知道后,慌了神,转而向驻所检察官求助,称自己还可以被多判些时日,因为他不止在仪征盗窃,还在宜兴盗窃,请求检察官帮他把两地案件并案处理。

  检察官解其心结

  他往日旧债获“一次结清”

  获知刘某的情况后,仪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向该院公诉检察官进行了解,结果得知,之所以没把刘某在宜兴的案件与仪征案件并案,主要原因在于刘某交代不清楚、不彻底。此外,加上其同案犯尚未归案,导致宜兴案件事实不清,无法并案。

  驻所检察官认为,问题的症结还在刘某,于是找刘某谈话,循序渐进地对他进行开导教育。此时,刘某才坦白称,自己虽然想把宜兴的案件一并了结,但因害怕交代太多,对自己不利,因此,心存侥幸,谎称自己只是从犯。回到监室后,他立即写了一份自书材料,详细交代了自己盗窃的地点、金额等情况。随后,驻所检察官把这份材料,转交给公诉检察官。

  经审查,刘某此次的交代,与受害人报案及警方现场勘验等情况相一致。公诉检察官认为,刘某在宜兴的案件也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作出追加起诉决定,把刘某在两地所作的盗窃案并案起诉。

  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通讯员 赵加文 胡昊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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