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杂技惊险刺激,是很多观众喜欢的艺术表演。然而,安徽男子王某在扬州表演杂技时,却被民警当场抓获。原来,他使用的“演员”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截至案发时,他已带着该蟒蛇在全国多个地区巡演近3年。案发后,涉案蟒蛇被送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近日,王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邗江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当众舞蛇,杂耍男子被抓
4月7日晚上8点左右,五里庙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广陵区观潮路古运新苑小区附近时,看到该小区门口停着一辆演出车,一名男子站在车前,正在表演,不少群众驻足观看,不时有人发出惊叫声。
民警觉得奇怪,走上前查看,只见该男子手上舞动的是一条蟒蛇,灰黄色花纹,长约1.5米,蛇身粗细与该男子胳膊差不多。民警怀疑该男子涉嫌犯罪,遂将他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现场扣押的蟒蛇被送往有关部门鉴定。
经鉴定,被扣押蟒蛇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归案后,被抓男子交代了自己非法收购、运输蟒蛇的犯罪经过。
为了人气,买蟒蛇巡演
经查,被抓男子名叫王某,今年31岁,安徽阜阳人,10多年前,他和弟弟合伙在全国各地表演杂技。起初,他们的表演都是使用道具,没有动物“演员”。但是,在巡演过程中,他们看到,同行有人训练狗、有人训练鸽子,比较能吸引人气,因此,也萌生了使用动物表演的念头。随后,他们训练狗进行表演,可没多久,就出现了问题:狗狗太乖巧,经常被人偷偷抱走。为此,他们不再使用狗表演,决定寻找其他动物“演员”。
2015年7月,王某兄弟巡演至广东,在当地购买了一条蟒蛇,后带着该蟒蛇,先后至阜阳、安庆、南京等地表演。去年12月,王某弟弟因病去世,王某独自带着蟒蛇,四处表演杂技。案发当天,他巡演至扬州,没想到,一场表演还没结束,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蟒蛇送至扬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助。
近日,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后,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燕 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