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亮点多,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那么此次修法对百姓收入影响几何?
税率结构将优化
个税起征点拟上调至5000元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传递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变化:今后缴纳个税,还要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费用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调整,一揽子政策带来的减税力度超过以往。
此外,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变化在于税率结构将优化。现在实行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是从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根据草案,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月入万元或将减税455元
中低收入人群影响较大
那么,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我们工薪阶层来说,意味着能少缴纳多少税呢?对此,记者也算了一笔账:
首先,如果你每月的收入是在3500元-5000元之间(扣除三险一金),那么此次个税调整,意味着你可以免征个税了。以月收入5000元为例,根据现行的个税政策,你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000-3500)*3%=45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后,则可以免征。
如果你的月收入为10000元。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为(10000-3500)*20%-555(速算扣除数)=745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改革后将适用10%的税率,则需缴纳的个税为(10000-5000)*10%-210=290元。相比之下,可少缴纳455元。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可见,事实上此次个税改革,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减负作用较大,而对于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则影响并不明显。
房贷族将获更多减税
子女学费、房租等也能扣除
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顾世汉表示,此次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而根据现行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所以,如果你的收入中含有上述几种收入,那么你的个税负担也会有所减少,相应收入就会增加。
此外,草案还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房贷支出,有子女上学,那么你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降负将会更多。
记者 何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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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时,则对减去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现行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根据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