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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事强化受限船监管保障12.5米深水航道舶安全
2018-05-17 17: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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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7日扬州讯(菊琴 陈杰)近日,扬州海事组织辖区船厂、码头和代理等13家单位负责人,就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了宣贯,保障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通航安全。

  扬州海事部门结合江苏海事局相关通报和辖区历史典型事故案例,对《关于公布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的通告》等3项通告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分析了进江海轮航经相关重点水域通航环境变化对船舶通航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现场解答了参会单位对受限船安全监管具体实施要求的疑问。

  海事部门强调,码头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通告要求,落实“八项”安全措施,即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每年定期开展码头水下扫测工作,必要时应落实清淤或抛石护底等措施;掌握码头附近水情流态规律及最新变化,编制与码头泊位、主要船型相适应的船舶航行及靠离泊作业指南;做好码头生产调度计划与船舶航次计划的有效衔接;遵守船舶富裕水深等规定,不得允许超吃水限制船舶靠离泊作业;留足大型海轮靠离泊作业泊位长度(一般不少于1.2倍船长),不得允许超码头泊位靠泊等级的船舶进港作业;加强船岸界面的现场管理,落实码头人员值班、巡查制度和船舶在港期间大风、水位急涨急落等异常情况的有效防范措施;保持港口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根据接靠的主要船型、航次安排、货物流向等因素,协调配合解决到港大型海轮的各类锚泊问题。

  据悉,扬州海事将继续做好12.5米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现场监管工作,积极探索12.5米深水航道开通后现场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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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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