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4日讯 我市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费正式调整,3种情况下病房价格予以下调。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我市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病房多人间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登记总床位数的50%,此外,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费将包含病房取暖降温费和医疗垃圾清运费,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取。
7家社区卫生中心床位费调整
3种情况下价格必须予以下调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园区分局获悉,物价部门会同各功能区卫生主管部门,对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病房设施设备、床位使用面积、床位数量比例等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勘查,依照《扬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病房床位费进行了调整。
此次共有7家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费进行调整,其中开发区有3家,分别是扬子津、施桥、朴席;景区有2家,分别是平山、梅岭;生态科技新城2家,分别是泰安、杭集。市物价局园区分局副局长吕晓剑介绍,乡镇、街道床位费属于政府定价,在调整过程中,3种情况下,病房的床位费价格必须下调:
一是床位比例不达标。根据《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基层医疗机构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登记总床位数的50%,单人间的比例不得超过10%,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双人间病床价格要相应降低。吕晓剑表示,这一政策保证了各个乡镇、街道有充足的普通床位,让老百姓住得起。
二是面积不达标。我市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属于一类医院,以普通床位为例,床位的最高限价为25元/天,四人以上的多人房间,要求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而施桥的部分床位每床使用面积4.6平方米,因此最终定价为20元/天,比最高限价要便宜5元。
三是设施不达标。通常而言,乡镇、街道医疗机构要有中心吸氧,中心呼叫,中心引吸(痰、杂物)三大功能,缺少其中一项,床位费价格就要适当下调;此外有的病房有卫生间,需要有冷热水供应,如果只有冷水没有热水,床位费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也要下调。
调整后床位费最高42元/天
包含取暖降温费和垃圾清运费
此次进行调整后,乡镇、街道床位费有何变化?对居民的影响如何?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公示的价格表中看到,此次调整后,我市乡镇、街道床位费分为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及普通床位费4种,价格在每天10元-42元。
“从表面来看,此次调整后床位费价格上调了,以最高价为例,以前床位费最高价是35元,此次调整后,最高价变为了42元。”吕晓剑表示,实际上与调整前的价格变化不大。
他解释,此前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在收取床位费之后,还可额外收取取暖降温费和医疗垃圾清运费,以前取暖降温费标准为5元/天,医疗垃圾清运费为2元/天;但此次价格调整后,床位费包含了这两项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因此,此次价格调整后,对居民的影响并不大。”
为何要进行价格调整?
倡导就近就医和康复治疗
我市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费为何调整?还有哪些亮点呢?
“此次床位费的调整,是为了配合去年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主要是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倡导居民小病就近就医,大病康复也就近就医。”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大病治疗的病人,在后期康复阶段仍然往大医院跑,而这一阶段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可解决。
“经过此次调研,我们发现,我市部分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的床位硬件设施,已经达到三甲医院的标准,比如泰安镇新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跟三甲医院是一样的;一些老旧基层医疗机构在翻建或者升级时,我们也会建议按照三甲医院病房的标准来建设。未来扬州市民可在基层医疗机构用最划算的价格享受到三甲医院病房的硬件服务。”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 陈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