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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举报违规燃放可获奖励
2018-01-19 09: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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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9日讯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下月起实施,我市各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歌谣宣传禁放新规

  对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清查

  “禁放令”公布后,邗江区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其中歌谣式宣传受到群众点赞。

  “新年到,真热闹,家家户户放鞭炮。燃放鞭炮有危险,安全第一最重要,小朋友们要记牢。你燃鞭,我放炮,空气质量往下跳,环境污染白云跑……”这是石桥社区退休“闺蜜团”创作的一首歌谣,在微信朋友圈走红。

  邗江区安监局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拉网式”清查、逐家登记,共摸排合法经营单位33家,有序推进回购工作。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不符的单位,依法开展分类监管。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零售企业到期一律不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企业一律坚决查处、经营单位愿意转营关停的一律服务支持,力争尽早实现禁放区域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控目标。

  举报违规燃放有奖

  经营点上交按批发价回购

  近日,开发区警方正式公布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和奖惩办法。禁放区内统一举报电话为“110”,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不燃放烟花爆竹。

  奖惩办法明确,这些行为将受罚:违规燃放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导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阻碍民警执法的可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这些线索有奖励: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最高奖励不超1000元);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奖励100元)。

  此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自愿上交的,由安监部门指导,按照批发价实价回购;禁放区内居民上交的烟花爆竹,将予以半价回购。

  通讯员 王玉清 李振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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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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