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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医疗机构调价提前公示 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2017-12-15 09: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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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5日讯 记者昨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扬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调整价格应提前一周公示,并且免费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哪些属非公立医疗机构?

  牙科医院、医学美容医院等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我市医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立医院,市区加上乡镇医院,大约有200家;一类是非公立医院,全市有大几百家,但规模都相对较小,如各类牙科医院、医学美容医院、部分社区门诊等。

  非公立医疗机构也细分为两类,一类为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扬州目前规模最大的为仪征的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民比较熟悉的东方医院、友好医院等都属于这类;一类是非公立营利性医院,施尔美美容医院等就属于这一类。

  这两类非公立医院有何区别呢?“非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机构虽然允许医院自主定价,但具体的收费项目还是要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比如,有些非公立非营利性医院病房提供空调、微波炉,但不可额外收取电费。”上述人士解释,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仅可以自主定价,还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也就是说,如果这类医院提供空调、微波炉,是可以收取电费的。

  调整价格应提前一周公示

  免费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以显著位置采用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以及举报电话等,并严格执行公示的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时,应提前一周予以公示。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实行住院清单制度,免费向患者提供住院每日费用清单和住院总费用清单。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费用查询制度,设立查询服务的机构、人员和查询设施,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价格的查询服务。”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涨价,操纵医疗服务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大处方等不良诊疗行为损害患者利益。“我们也将进行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上述人士介绍。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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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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