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6月30日晚上8点多,汊河街道完美路与站南路新建高架桥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杨某驾驶电动车下坡时,与一名推着女童的“80后奶爸”迎面发生碰撞,次日,被撞“奶爸”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邗江区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撞上“奶爸”,致其身亡
杨某,今年20岁,江苏淮安人,在扬州打工,暂住在汊河街道。6月30日晚上,杨某驾驶踏板式电动自行车回暂住地。当晚8点多,杨某由北向南行驶至汊河街道完美路与站南路新建高架桥南侧,因为桥上没有路灯照明,路上也没有往来车辆,杨某看不清远处路况。在下坡过程中,他突然看到前方两三米远处,有一人由南向北迎面走来,杨某还没来得及采取措施避让,就感觉自己左脸撞上了对方的头部。
杨某爬起来后,赶紧查看现场情况,只见,有一辆婴儿车停在路上,车上有一名两岁左右的孩子,婴儿车南侧路面上躺着一名男子,嘴里发出“哼哼”声,杨某赶紧拨打120和110。
很快,民警和医护人员赶至现场。受伤男子被紧急送往医院。然而,案发次日,受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超速行驶负全责被公诉
经查,死亡男子名叫阿哲(化名),殁年30岁,扬州本地人,事发当晚,他带着女儿去参加朋友孩子的满月宴,散席后,推着女儿回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经鉴定,阿哲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案发当晚,民警将杨某带至医院抽血,经检测,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零。后经鉴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杨某驾驶电动车的时速为23km/h-25km/h。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为杨某骑车超速,观察疏忽,遇有情况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行人逆向步行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办案人员表示,道路交通法及细则均无此规定,阿哲不承担责任。
近日,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通讯员 黄悦 记者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