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徐某、费某等20名被告人站到了被告席上。
2016年2月,仪征市市场监管理局移交一条销售假药的线索,仪征居民周先生举报称其购买的地骨降糖胶囊是假药,后经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上述地骨降糖胶质不是青海金诃燕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为假药。随后,仪征市公安局立即对治疗糖尿病的假药进行立案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召集被告人李爱某、李文某、费某等人,分别在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通过被告人王某、范某、张某等人名义,与一快运公司签订代收货款合同,并冒充中国糖尿病协会等机构医生,采用先赠药再售药的电话营销方式将从被告人邱某、杨某等人处购买的假药半成品包装成金诃地骨降糖胶囊、枸杞消渴胶囊、七味地骨胶囊假药后,向被害人周某等全国6000余名糖尿病患者销售,涉案金额最高达727万余元。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徐某、李某等被告人生产、销售的金诃地骨降糖胶囊、七味地骨胶囊、枸杞消渴胶囊是假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邱某、杨某等9人生产、销售假药;被告人李爱某、李文某等11人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件牵涉面广,案情较复杂,仪征法院择日将继续开庭审理并宣判。(赵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