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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7-06-08 09: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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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扬州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今年5月大数据公布,当月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市民来电24573个,日均793个。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是五险征缴、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卡等话题。

  参 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生育保险

  由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市民小刘从2017年1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她问,今年9月底即将生养,“可以报销生育险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新参保人员停发《养老保险手册》

  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业务

  市民老姜丢失了《养老保险手册》,也就是大家口中的“红本子”。他问,补办“红本子”需要什么材料?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关于停止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扬人社办[2017]11号)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扬州市区范围内停止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遗失不再补发,凭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全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其中今年6月-10月按0.5%征收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按0.5%征收(应征1%,每月退0.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个人缴费比例为0.5%。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按1%征收,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省外社会保险可转移到扬州

  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办理手续

  市民老乔即将从省外到扬州市江都区工作,他问,现在如何将外省的保险转移到江都?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及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转移保险时首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申请手续。若男已满50周岁或女已满40周岁流动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保险关系,同时在新的参保地建立临时社保缴费账户。

  大病补充保险最高可报销70%

  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

  市民田女士问,何种情况可二次报销住院医药费?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超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1.5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居民医保也可享异地就医报销

  经审核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

  市民老周询问,交了400元一年的居民医保,如果跟子女到异地生活,异地住院可报销医疗费用吗?

  市12333热线相关负责人说,长期居住外地参保居民须填写申请表,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到选定的当地定点医院就医。长期居住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由病人垫付,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医保卡、长居外地申请表、住院费用清单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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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笑林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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