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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 个人缴费不低于180元
2017-05-05 10: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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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5日讯 记者昨获悉,我市出台《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坚持市级统筹原则,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6月底前,市本级、各县(市、区)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统一覆盖范围

  除职工医保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也就是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实施方案明确了统筹区及经办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基金统收统支层次。今后根据工作实际,由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会商,合理调整各自管理及经办服务范围。各地要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加强人员信息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参保。

  统一筹资政策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3年左右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据了解,我市将先期采取“一制两档、差别缴费”的办法(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逐步解决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异较大,带来待遇水平享受不一致的矛盾。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为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期,各地应向社会公布缴费时间和方式。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不低于180元,其中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30元(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经测算后公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中小学生和高等院校及职、技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其他城乡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自助缴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等便捷的缴费和续保方式。

  统一保障待遇

  逐步缩小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差距

  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过渡期内不同个人缴费档次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逐步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相应比例

  实施方案提出,统一执行新调整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相应比例。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定点管理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纳入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统一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药机构与公立医药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

  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

  纳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实施方案提出,按统筹区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 记者 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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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待遇享受政策衔接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人员配备机制。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简化和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待遇享受等方面政策衔接,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

  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依据国家、行业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疾病名称与编码等标准。基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各类医保、大病保险、居民健康、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的网络、数据对接,实现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患者信息隐私保护。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运用,实现参保居民持卡就医结算。全面推进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标签:医保;居民;城乡;统一;基本;缴费;标准;个人;参保;医疗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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