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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90后男子弑母案”宣判 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2017-03-15 10: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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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杨肃 记者 杨婉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去年7月12日晚,仪征陈集镇一居民家中发生一起血案——“90后”男子李某因偷走母亲钱款还不上,与母亲发生争执,在家中将母亲杀害后,运至偏僻处掩埋。对此案的案发、批捕等情况,本报曾进行跟踪报道。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令对李某限制减刑。对于此判决结果,李某却表示法院判轻了,并认为可对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回放】

  为买网络彩票,多次盗窃母亲钱

  李某,1990年生,家住仪征陈集镇。去年2月起,李某因失业又沉迷于购买网络彩票而经济拮据,多次窃得其母亲王某存放在陈集家中的存单,并骗取王某的身份证件,从存单中提取了数万元现金。

  去年7月1日,李某使用王某的手机私自转走王某支付宝账户中的1.99万元。王某发现支付宝账户以及家中存单被取款后,向李某追要,并声称,如果李某不归还,她就报警。李某承诺定期归还。

  同月5日,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单刃匕首、折叠小刀等大量野外生存用品,以备不能还款时潜逃所用。

  同月12日,李某仍然无力还款,在王某的追索下,答应回家商谈。当日下午,李某携带装有单刃匕首、折叠小刀的背包,从扬州返回仪征市陈集镇的家中,途中,又购买了手套和绳索。

  为阻止母亲报警,纠缠中刺死母亲

  当晚8时左右,李某与独自回到家中的王某商谈。其间,得知李某将钱款用于购买网络彩票,王某对李某进行责骂。李某见王某欲报警处理,遂用折叠小刀威胁王某,在纠缠过程中,李某持折叠小刀捅刺了王某的颈下,王某遂大声呼救,李某拖拽王某并使用单刃匕首进行威胁,在纠缠中又划刺了王某的手臂、胸腹部等处数刀,李某见仍不能阻止呼救,遂持单刃匕首划割王某喉颈部数刀,并捅刺了王某的左颞部,致使王某当场死亡。随后,李某清理现场。

  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驾驶电动车将用被子包裹的王某尸体掩埋在陈集镇一偏僻树林边。

  作案后回去喂猫,骗“继父”时被抓

  去年7月13日,李某至扬州的租住处喂猫后,又返回陈集的家中,因准备逃离需要钱款,遂以其母亲生病为由,诱骗与王某共同生活的“继父”郑某前来。

  当晚9时左右,郑某来到仪征陈集镇的家中,李某持木棍击打郑某,并谎称王某被他人绑架需支付赎金,郑某假意同意,并答应带李某到扬州城区取款。

  当晚11时左右,郑某在取款途中,绕到附近一家烧烤店,请老板报警。民警赶至现场进行调查,因李某不能陈述王某被绑架的细节,民警对李某随身的背包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背包内有单刃匕首、折叠小刀以及王某的身份证件等物品。民警怀疑王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李某如实供述了杀害王某的行为,并带领侦查人员到埋尸地点进行辨认。

  经鉴定,王某的头面部、颈部、胸部、手臂处有多处裂伤,系被他人持锐器割颈部、刺破胸腹部致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肺脏、肝脏破裂后因急性失血而死亡。经司法鉴定,李某实施危害行为时及目前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

  庭审现场神情淡然,表示愿意接受制裁

  今年1月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出庭受审。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间,他简述了自己的成长环境。

  “我小时候大部分时间都是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母经常出去打工。”李某说,10岁那年,父亲去世,此后,李某有时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母亲外出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时母子才得以团聚。平时,他上大学的费用都是母亲支付。在家共同生活时,母子两人并没有大的冲突,一般都是像平常人家那样的吵嘴。母亲对他的教育方式就是“说说骂骂”,对此,李某要么反过来骂几句,要么就装没听到。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死刑;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具有坦白从轻情节,被害人的亲属表示谅解,请求判处死缓。

  受审过程中,李某一直神情淡然,仿佛在讲述别人的故事。在最后陈述时,他说,“(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我没有需要反驳的地方,我知道自己是犯罪了,我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院当天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判决】

  多方亲属谅解被判死缓,他表示“判轻了”

  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某因经济拮据而盗用其母亲钱款被发现,为阻止其母报警掩盖事实,遂采用锐器划刺、割喉等手段致其母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控辩双方争议的量刑问题,法院认为,李某为掩盖盗用其母亲钱款的事实而故意杀害其母亲,犯罪动机卑劣,手段十分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某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情节,以及多方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从宽处理等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考虑到李某故意杀人的起因、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李某限制减刑。

  在此次宣判过程中,李某和之前出庭受审时的状态相似,在被法警带上被告席时打了个哈欠,在宣判过程中,全程面无表情,表面上并无情绪波动。宣判后,当审判长询问李某对判决结果有何意见时,李某说,“判轻了,不需要这样对我量刑,不需要亲属向司法机关求情,可以对我立即执行。”

  【以案说法】

  限制减刑至少要服刑20年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5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20年。也就意味着,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20年的有期徒刑。

标签:李某;王某;母亲;死缓;执行;仪征;限制;减刑;进行;判处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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