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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价格投诉处置预案首发 划“原价”标促销属违规
2017-03-15 10: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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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今后,扬州网络交易价格投诉将有专门的投诉举报处置规范。记者昨从广陵区物价局获悉,扬州首个《网络购物交易价格投诉举报处置预案》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对网络购物价格职业举报人提出的高额索赔、无理诉求,不建议调解处理。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扬州网络投诉案例呈爆发式增长,整体投诉案例翻了十多倍,其中,九成网络价格投诉是职业打假人所为。在网络价格举报案例当中,划线价没有依据和网页促销优惠标识错误是扬州涉网企业价格违规的“重灾区”。

  扬州首个

  广陵出台网购价格投诉预案

  7个工作日内发出告知答复

  “以广陵区为例,2015年网络价格投诉案件只有3件,但是到了2016年,出现爆发式增长,全年的网络价格投诉达到了50多件,翻了十多倍!这其中,有九成价格投诉都是职业打假人所为。”广陵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背景下,出台了《网络购物交易价格投诉举报处置预案》。

  上述人士介绍,在新预案出台后,今后我市的相关网络价格违规的处理,将有明确的条款对照,执法人员处理也更加有依据。

  预案规定,受理、办理网络购物交易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应当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即网络交易进行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也就是说,发生违规行为的网店是扬州的,那就适用于该预案;如果是扬州消费者受骗,但经营者在外地,则不适用该预案。”

  预案还明确规定了网络举报处理的时间:网络购物交易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初步调查,应当在接到案件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购物交易价格行为的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被举报电商所在地难以确认的,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从12358价格监管系统向平台发送电子协查文书,通过平台查找。

  此外,网络购物交易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无论是否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出投诉举报告知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定依据。

  预案亮点

  划掉“原价”标上促销价

  违规!无法确定定价依据

  扬州网购投诉主要有哪些案例呢?对照预案有哪些处置方法?本报请广陵区物价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解读。

  “以一件大型毛绒玩具为例,在日常网购过程中,市民经常会看到网店商家有这样的标示,商家会在网页上标示原价150元,然后用一个划线将这个150元划去,写上促销价50元,这种标示价格的行为就是违规的,因为这个150元的原价,必须是在7天之内有成交过的,如果没有成交,商家的行为就涉嫌虚构原价,商家必须要在后面具体标注这个150元的原价是哪里来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广陵区物价局执法人员介绍,当然,商家可以简略写上促销价50元,这就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能简单说150元是原价,让消费者以为是大幅降价了。

  执法人员介绍,在所受理的举报当中,这样虚构原价和错误使用划线价的行为占了约50%,因此在预案当中,也特意将这两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

  执法人员解释,对“虚构原价”或“虚假优惠折价”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定性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从轻处罚5000元,“没有形成交易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交易额小的,经营者能够及时退还价款,同样不予行政处罚,或视情予以警告。”

  对于划线价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行为,如果经营者能够提供被比较依据的(如建议零售价、指导价、吊牌价等),即使没有能够标明含义,不认定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果不能提供比较依据,按照规范明码标价要求,责令经营者在页面做出价格解释;一旦责令整改2次以上,仍不做出价格解释,依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

  网页促销优惠标示错误

  不应以最大降幅为依据

  “网页促销优惠标示错误也比较容易理解,举例来讲,一款冰箱有很多型号,商家做促销活动,降幅最大的一款冰箱降了800元,还有一些冰箱只降了720元,但商家的促销标语上写的是‘直降800元起’,这就是违规的。正确的写法应该是‘直降720元起’或者是‘直降800元封顶’。”广陵区物价局执法人员介绍,在去年的网络投诉中,这种价格违规行为也很常见。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预案也明确了处罚规定:对于使用网页图片、语言文字在处理部分限时促销、页面插图标示出现差错的行为,在排除经营者主观故意性的前提下,对出现的差错和失误以明码标价定性处理,可不并处罚款;确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误导性消费,经调查后能及时退赔并立即纠正、也未造成社会影响、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对于责令整改3次以上拒不整改的行为,以存在主观故意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从严查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一些我市未发生过的,但有可能发生的网络价格违规行为,预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履行价格承诺或其他不规范标价行为,经营者无主观故意,能够及时更正,履行承诺,建立了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的,责令整改,不予处罚;经营者拒不履行价格承诺,责令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依法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如果拒不纠正不规范标价行为,可以给予公开曝光,责令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职业举报人高额索赔

  预案不建议调解处理

  此前,《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最低可主张1000元的赔偿,但在我市的处置预案当中却没有相关规定,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这次预案的适用范围仅仅适用于普通商品,对于商家也基本实行‘容期整改’的政策;但要明确指出的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一律不适用于该规定,食品安全问题依照国家规定从严处理。”广陵区物价局执法人员介绍。

  “我们首次规定,对网络购物价格职业举报人提出的高额索赔、无理诉求,不建议调解处理;提出的举报奖励诉求,涉及个人投诉的,不予奖励;对单纯的价格举报,书面告知中给予精神表扬。”上述执法人员表示,虽然不主张职业举报人的无理诉求,但被举报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众多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物价部门将责令被举报人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

  而对于普通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交易价格的投诉,实行调解制度,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

  对于举报人已经退款退货或取消交易的,应当由被举报人提供证据材料,认定其不符合《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已不涉及其自身的价格权益,不再调解,投诉办结。

  通讯员 陈华 记者 陈高君

标签:价格;投诉;行为;预案;网络;网购;举报;规定;原价;违规
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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