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上周末,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卖商家需有实体店铺,网络订餐平台公示图应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扬州目前情况怎样?昨天记者进行了调查。
案 例
无证外卖店藏身于小区
记者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念四分局了解到,去年,他 们就查处过几例涉嫌无证经营的外卖店。一位王姓市民曾反映,他通过网络外卖叫了份脆皮鸡饭,到了后发现单子上写的是双桥店。而他家就住在双桥新村附近,问饭店具体地址,才知道就在小区内。
小区内怎么会有饭店?王先生怀疑外卖来自黑作坊,回家时顺路找了找,发现店内没看到证照,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据附近居民介绍,这家店开业没多久,但在店内堂食的很少,大多数都是进进出出送外卖的。
执法人员上门一查发现,确实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当即要求对方停业。同时也要求外卖平台下架。执法人员表示,无论是否提供外卖,餐饮店开业经营就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调 查
平台“亮证”仍有不到位的
记者登录了大众点评网,找到一家位于四望亭路的龙虾盖浇饭店。点开“更多信息”,“营业资质”一栏显示“暂未上传”。大众点评网上位于新城河路一家外卖店,页面上“营业资质”一栏也显示“暂未上传”。
记者之后又登录了“饿了么”网上订餐,发现一家位于润扬北路的肉馆,只贴出了营业执照,没见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名称与店名不符。
“据我所知,现在订餐网站都会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证照上的地址、名称,必须要与实体店一致。”一做餐饮生意正申请做外卖的老板陈先生说,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网络平台商会让经营者签一个责任书,保证许可证正在办理中,也会允许其入网做外卖的。
新 规
网络订餐平台——
证照须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
按《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同时,意见稿还规定,网络订餐平台应当履行审查义务,对提供外卖的店实地进行审查,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实名登记,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与提供外卖的商家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在页面进行更新。
外卖店家——
公示图应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络订餐平台网上公示的外卖商家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外卖商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外卖商家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部 门
叫外卖可先查资质
目前“互联网+”外卖这种方式,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但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那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自身权益保护。一是要选择正规外卖店家,在订餐前要了解外卖店家名称和经营地点,是否具备餐饮经营资质。二是要选择送餐距离较近,或可以在短时间内送达的外卖店进行订餐,收到食品后,先检查外卖的食品包装盒是否清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有变质或受到污染的迹象,收到以后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三是要索取保存好消费的小票或发票的相关凭据,以及网络订餐的成交截图,如发生纠纷或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通讯员 杜小迎 记者 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