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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级法院反规避执行行动取得成效
2020-01-08 14:57: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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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记者邹强)昨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介绍了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所取得的进展。作为破解“执行难”的有力举措之一,全市法院自去年4月开展这一专项行动以来,共拘留1074人次,罚款653人次,罚款金额356.6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人。公安机关已对其中6人立案侦查,1人被判处刑罚。

  针对规避执行行为,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予以精准打击。去年,苏州精翎玛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款项400多万元。虎丘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设立了另一家公司,通过换壳经营企图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据此,法院对段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去年6月17日,精翎玛公司及段某家属将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鉴于段某规避执行行为极为恶劣,法院对段某处以罚款10万元。

  针对执行中经常遇到的“人难找”的情况,全市法院加强了与公安力量相互配合。去年年初,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建立联动机制,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进行临控。2019年内,经两级法院报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公安机关成功协助临时控制到2959人,法院实际拘留2276人,因临控被执行人而执行到位财产6181.04万元,执行干警临控出警7277人次,临控名单中327人自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并被撤销临控措施。临控机制让心存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去年,苏州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执行工作核心指标全面达标,高标准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验收。去年12月31日,苏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规避执行

  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执行,通过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或者为财产处分设置障碍,致使财产难以变现的行为。

  在实践中,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通过假离婚、无偿赠与、低价转让、关联企业交易等方式隐藏、转移或者非法处分财产;通过企业分立与合并、恶意破产与解散、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执行;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和解等制度恶意拖延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虚构债权并参与分配,降低债权受偿率;通过设定虚假抵押、虚假租赁等方式增加资产变现难度等。

标签:执行;全市法院;法院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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