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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一律不得开店 观前这些“小店”将消失
2019-07-12 16:35:00  来源:看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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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姑苏区平江街道联合城管、市容、环保、消防等多部门对观前地区的洙泗巷、玄妙观东西脚门的中小餐饮店开展“四类行业”综合整治,对20家存在房屋性质等问题的餐饮店进行查封。并明确规定,今后,观前街地区,居住性质、公房不能再作为餐饮用房,且用房实用面积不得低于32平。

  

  洙泗巷有家餐饮店,店里有木炭烧烤,没有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被责令整改。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店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把木炭烧烤改成电烤炉,才能符合整治要求。

  

  东脚门四十几号到六十几号,经营面积和厨房面积都符合要求,但无一例外,全搭了二层阁楼,用作经营面积,楼梯是木结构的、围栏也是木结构的,更主要的是,确认下来,房产证上没有这样的结构,全是私自搭建的,检查向经营者提出建议,要么拆除,要么楼梯处砌实墙封闭,才可以进行其它的整改。

  

  这次整治中,每家不合格的中小餐饮企业,都会收到一封《中小餐饮店整改要求》(实际使用面积32-150平米),整改要求列明27条要求,只有符合要求的中小餐饮店,才能继续经营。

  其中第2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一体综合楼内,从事餐饮服务项目(严禁区域包含与居民楼合墙或连体直接接触的建筑),并且不得存在任何油烟、噪声、异味、废气等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可能。

  

  此外,第13条明确提出:这些中小餐饮店的厨房面积必须大于8平方米,经营总面积需要达到32平方米以上;实用面积32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户,厨房实用面积至少占总经营面积四分之一以上。当然,对房屋、土地使用性质也有了明确,居住性质、公房不能再作为餐饮用房,也就是说,以后那些拿着廉价的公租房却出租做餐饮店来赚差价的二房东不可能再赚这样的钱了!

  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查封的餐饮店,都未达到经营面积要求。这也意味着过去那些靠网络订餐经营面积仅几平方米、十几平方米的外卖餐饮店,将在观前街上消失。【看苏州专稿 文 卢奕】

标签:餐饮店;用房;公房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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