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群)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下同)非就业居民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已启动。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相关人员可抓紧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9年度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32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90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