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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街头砍人案嫌疑人被控制 是否防卫过当引热议
2018-08-30 08:33:00  来源:名城苏州网  作者:杨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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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该起案件也引起了网友们关于正当防卫的热议。

骑车男子反击

  8月28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正当防卫or防卫过当 江苏曾有类似案例

  对于骑车人的行为,部分网友认为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如何鉴定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我们不妨先看一例江苏往年案例。

  2014年10月26日凌晨,二十出头的常州青年林某在一茶室打麻将时,突然有个喝得醉醺醺的青年冲进来,给了林某一记耳光。林某随即和青年争执起来,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警告。

  醉酒青年的几个朋友惟恐其吃亏,持木板进入房间。见对方人多势众,林某挥舞着匕首退出茶室至路边,可几个人继续追打。混乱中,林某的匕首刺中了醉酒青年的左腹部。青年随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网络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林某为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但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随后,法院对该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伤人者属于防卫过当,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

  律师:持刀追砍涉嫌防卫过当 全民讨论推动法律进步

  对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才算正当防卫

  从法律的角度,江苏加得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认为骑车男子涉嫌防卫过当。徐律师表示,在骑车男子捡起砍刀反击,宝马男已经反身后退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骑车男子继续追砍,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但徐律师表示,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对方随身携带砍刀,明显是个“社会人”,如果不采取该种方式,难以判定对方是否会使用有其他凶器,后果难以预料,尤其是在对方是三个人的情况下。

  由于该事件还并不清晰,徐律师表示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情况的披露。“但该事件也是一个契机,可以推动人们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促进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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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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